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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型 二、审批范围 市辖三区集体土地征收 三、申报材料 1、区政府请示(附征地明细表)(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2、区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可行性的说明(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3、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意见(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4、一书三方案(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5、征收土地调查表(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6、建设拟征(占)土地项目明细表(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7、房地产开发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8、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10、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或者备案表格(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11、城市规划区内的附城市规划许可证(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12、证明材料(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13、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具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说明(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14、听证材料(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15、占用林地的附占用林地许可证(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1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汇总表,涉及工矿用地的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17、征收集体工矿用地的附改变权属和用途的说明(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18、地上附着物调查表以及经区政府审核确定的补偿价格(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19、占补平衡材料(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20、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22、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报国务院的附技术报告书)(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23、1:1万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四、审批依据 五、审批程序 1、初审: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报批要求。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会审:由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查并写出审查意见,会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报省政府: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拟订市政府用地请示和市局审查意见,从会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政府。 4、通知缴费:通过省厅审查的报件,根据批准用地面积及缴费标准通知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通知交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告:收到用地批复后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拟定市政府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六、审批期限 1、初审: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报批要求。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会审:由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查并写出审查意见,会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报省政府: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拟订市政府用地请示和市局审查意见,从会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政府。 4、通知缴费:通过省厅审查的报件,根据批准用地面积及缴费标准通知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通知交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告:收到用地批复后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拟定市政府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七、收费依据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收费标准:兰山区21元/平方米,河东区、罗庄区14元/平方米;执行标准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5条、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耕地开垦费 收费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2倍缴纳,占用其他耕地的,按8—10倍缴纳;执行标准:8000元/亩。收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6条、临政字【2003】150号文件。 3、征地管理费 收费标准:征地补偿总额的2.8%,执行标准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 八、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收费标准:兰山区21元/平方米,河东区、罗庄区14元/平方米;执行标准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5条、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耕地开垦费 收费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2倍缴纳,占用其他耕地的,按8—10倍缴纳;执行标准:8000元/亩。收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6条、临政字【2003】150号文件。 3、征地管理费 收费标准:征地补偿总额的2.8%,执行标准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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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6年0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