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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供地审批(九县)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一)申报材料 

1、县政府请示;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收回决定);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6、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或登记备案表; 

7、县局证明:无违法占地证明;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适易工程建设证明;无压覆矿床证明; 

8、“两公告一批复”和被征地单位补偿到位的证明(使用原国有土地的不需要);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10、地价评估报告(划拨地不提供); 

11、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12、用地勘测定界图; 

13、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三)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 

(四)收费标准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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