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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县政府请示;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收回决定);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6、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或登记备案表;
7、县局证明:无违法占地证明;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适易工程建设证明;无压覆矿床证明;
8、“两公告一批复”和被征地单位补偿到位的证明(使用原国有土地的不需要);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10、地价评估报告(划拨地不提供);
11、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12、用地勘测定界图;
13、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三)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
(四)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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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年01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