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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用地请示;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设计批复文件;4、经批准的投资计划;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7、单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9、市政府报批请示;10、省政府(国土资源部)批复;11、征地两公告及市政府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12、被用地单位补偿费到位说明;13、地质灾害评估14、用地勘测定界图;15、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四份)。 (二)审批程序 1、受理;2、市国土资源局审核;3、市政府批复。 (三)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四)收费标准 35元/亩 (五)收费依据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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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年01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