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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办理条件

  1、县局或区分局关于XXX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 
  2、建设项目单位向县局或区分局提出的关于XXX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 
  3、预审报告表(一式四份);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报告); 
  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仅限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之内需提交)                                7、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可用复印件); 
  8、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       
  9、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单位提出申请; 
  2、由县局或区分局初审,需市局预审的,由县局或区分局组织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 
  3、市局规划科收件,根据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征得有关科室意见后,出具预审意见。 
  

三、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10天

四、办文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五、收费情况

      本项业务不收费。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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