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期下发通知,要求自2010年4月1日起,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市辖区范围内2010年4月1日后开竣工的用地项目,土地使用权人须在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届满前15日内,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二、对本通告发布后不执行申报制度的,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地租征收处(开源路41号)
联系电话:0539-8076815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