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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3日的“行风热线”中我局共接听热线电话11个,需要调查落实的9个。节目结束后,我局立即责成有关县区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反馈如下: 1、费县朱田镇下崮前村王先生反映村里开了个石塘,拉石头时占了村民10多亩土地,现在又开了一条路,依然占了村民耕地的问题。 行风热线节目结束后,市电视台“马上就办”电视栏目记者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朱田镇下崮前村对王先生反映问题进行采访报道。 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该采石场已于2009年7月8日经费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办理了采矿手续。2009年10月开始开采,运输需经过大山河村一田间道路,因采矿业主与村民因道路修整引发矛盾,村民将道路挖断。采矿业主与该村8户村民达成协议,分别给与补偿后,新修一条道路。费县国土资源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建议朱田镇政府尽快协调解决此事。反映人王先生表示理解和同意。目前该矿已停止开采,道路正在整改。 2、费县朱田镇朱田村李先生反映镇土地所和规划站在责任田上批划宅基地是否合理? 经查,反映人李先生反映的宅基地是本村村民张某的宅基地,位于李先生住宅右前方,所占土地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张某本人也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2008年11月经张某申请,镇规划部门给办理了《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手续经国土所审核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现还未批复。2009年张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已经建成,属非法占地行为,费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3、兰山区半程镇王庄子村曹先生反映该村多年未规划宅基地,如果急需宅基只能村民之间买卖的问题。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半程镇王庄子村共有村民800余户,2870人。2005年规划过70位宅基,之后村里由于没有机动地,至今未再划过。针对该村宅基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实际情况,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和半程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并已达成共识,决定通过申请增减挂指标和挖掘村内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来解决这一矛盾。对于村民之间买卖宅基地的问题,兰山分局执法人员向反映人曹先生询问时,反映人称不方便提供情况,现该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之中。 4、临沭县朱仓镇北月庄村杨先生反映本人的孩子25岁了,村里有一年多未划宅基地。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反映人杨先生的孩子,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其曾向村委申请过宅基,但因村内没有多余宅基地可划,所以一直未申请到。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经与该村委人员座谈了解,得知村内像杨先生这样符合申请宅基条件还未申请到宅基的村民还有近40户。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已建议该村申请增减挂钩用地指标,实行旧村改造,以满足村民住宅需求。 5、临沭县青云镇大闫庄村闫先生反映村里占了40多亩可耕地建小区,认为不合理。 经查,该宗用地为合法用地。 2009年青云镇大闫庄村(村庄合并后为兴柳村)被列入山东省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范围,该项目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09】1213号文、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国土资发【2009】155号文批准,临沭县人民政府沭政函【2009】215号文批复供地。 6、临沭县蛟龙镇李后村李先生反映村前60多亩果园被个人私自砍伐后,挖土卖土。 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蛟龙镇李后村(村庄合并后为富康村)村南为老河道,河道内原来栽有果树,后经村委研究承包给该村李某采砂,并办理了采砂手续(沭国土资采字【2007】004号文批复、沭国土采字【2008】002号文批复)。2008年初夏以来,李某擅自越界在该村南集体土地内开采沙土, 2009年3月12日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沭国土资执罚【2009)】13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40000.00元罚款。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履行该处罚,2009年10月11日临沭县国土资源局以沭国土资强申字【2009】42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防止非法采砂行为再次发生,2010年1月22日,临沭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将所有开采道路全部挖断。 7、莒南县筵宾镇筵宾三村(王庄子村)王先生反映村里收回30多亩菜园地划宅基,每位卖4000—8000元。 经查:2008年春天,筵宾镇王庄子村委在村后打谷场规划宅基地42户,已经办理选址意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有17户,已建成的有12户。王庄子村委为了解决村内通路、通水和建排水设施等费用,向每户收取了4000至8000元不等的费用。由于该问题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辖,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已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该村负责人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平邑县仲村镇南昌子村孟先生反映村书记破坏责任田30多亩,挖土卖土。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反映人反映的村书记破坏责任田问题为该村润金昌石料厂占地采矿情况。该村石料厂矿区原为唐村水库浇灌废弃的老干渠,后因周边村民建房在此采石,逐渐变成大众石塘。2002年该村村支部书记陈登伟承包该石塘,同年经平邑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 2007年到期后,没再办理延续登记。2007年因村里学校危房改造、村内街道硬化等,村委再次组织人员开采由村委自用,至今一直未曾开采。对反映人反映现在仍有偷采行为,已责成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动态巡查,坚决杜绝偷采行为。 9、郯城县张先生反映花苑小区房产交易时土地出让金偏高的问题。 经查:2003年张先生购买了花苑小区一套经济适用房,2009年6月卖给他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由于郯城县人民政府尚未确定经济适用房房产交易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导致张先生误认为出让金价格偏高。目前,郯城县国土资源局正积极提议尽快出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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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