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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3日的“行风热线”中共接听热线电话7个。节目结束后,我局立即责成有关县区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反馈如下: 1、平邑县丰阳镇朱家村何先生反映朱家村南边有家挖矿的工厂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村里十几亩地给挖了。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平邑人魏某某在该处多次非法采矿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和丰阳镇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地进行了整理复垦,现已全部整理复垦到位。临沂电视台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报道。 2、费县新桥镇平定庄村颜先生反映本村村民占用耕地建钢结构厂房生产板材。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2007年6月,王某私自占用本村村西耕地543平方米建旋皮厂,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费县国土资源局已对其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反映人颜先生表示满意。 3、费县上冶镇里仁村的王先生反映村村通公路旁的耕地被大队卖给个人建房子和村里规划通路时把老房子拆除了到现在还未给划新的宅基地的问题。 经查,反映村村通公路旁边的耕地被大队卖给个人建房子情况基本属实,反映村里规划通路时把老房子拆了到现在还未给划新的宅基地问题不属实。 费县国土资源局已对个人建房问题立案查处,2009年1月9日对其17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7月20日移交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河东相公镇张家岭村张先生反映本人承包村里的土地,被同村村民强行占了建房屋。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2010年5月份,相公街道办事处张家岭村村民张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本村村民张先生承包地207.7平方米建民房,现已建成,地类为建设用地,没有办理民房用地审批手续。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已对张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宅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现正在依法查处中。 5、郯城县花苑小区的张先生反映本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房产局说需要国土部门出示土地出让金,已经一年多了郯城县国土局至今未给办理。 经查,张先生交易的房产属该县第一批经济适用房,所使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字〔2007〕258号)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房期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目前,按照这一规定要求,郯城县人民政府已着手制定《郯城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待该办法发布实施后即可依法为张先生办理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 6月1日,临沂电视台马上就办直通车记者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赶到张先生工作的临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对张先生提出的问题给予了现场解答和报道。张先生表示满意。 6、莒南县汀水镇高家埠村的高先生反映村民高恩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了一位宅基地堵了村里的街道。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2009年4月高先生违法占地79.52平方米建宅基堵了大街,地类为建设用地。 2009年7月31日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国土资罚字[2009]第063号),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临港产业区北团林村赵先生反映邻居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私自圈地。 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07年10月,反映人赵先生的邻居赵新仁和赵统斌将原住宅前的坑沟填平,并建起院墙。临港开发区国土分局已对存在的违法用地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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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年0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