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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