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的法律涵义,是指直辖市、建制市和建制镇。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1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大 中 小】【相关评论】【关闭窗口】